司法院院字第8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6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6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86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3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58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4 條 ( 19.12.26 ) |
民法第九百二十四條所謂取得典物所有權者,應視同絕賣不許找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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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百二十四條所謂取得典物所有權者,應視同絕賣不許找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