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變更某甲犯普通刑法之罪,而發覺既不在任官、任役中,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