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8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8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8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10月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56 頁 | |
被處罪刑并未褫奪公權經宣告緩刑者,在緩刑期內,其享有公權問題,除別有關於消極資格之限制規定外,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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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罪刑并未褫奪公權經宣告緩刑者,在緩刑期內,其享有公權問題,除別有關於消極資格之限制規定外,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