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8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88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88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88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5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30 頁
相關法條:水利法 第 3 條 ( 31.07.07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水利法第三條(來文誤為第二條)但書所稱天然水道,係指天然形成之水道而言,其經天然形成後加以人工者,仍不失為天然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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