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97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抗戰期內在敵佔區內之我國婦女,僅係嫁與敵寇或參加敵寇組織中之朝鮮人為妻者,法無論罪明文,應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