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86號解釋

院解字第308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86號解釋》
院解字第3087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9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財產出賣所得,如不在財產租賃出賣所得稅法第二條各款所定免徵所得稅之列者,同法第九條既定明專以買受人負扣繳所得稅之義務,其不依限繳納稅款,適用同條例第十八條各款而為處罰時,自應對於違背扣繳義務之買受人為之,不得因出賣人為納稅義務人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