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4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4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4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4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40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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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警察總隊非依照陸軍編制,其總隊長總隊附及以下各隊長隊附,無論是否正式軍校出身,均不得視同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