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7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7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7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6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事差輪上之工作船員,既屬僱傭關係,又非在部隊服軍人勤務,不能認為有軍人身份,此項人員如有犯罪行為,應由普通司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