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8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1 條 ( 19.12.26 )
     土地法 第 10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人前在廈門購置不動產之行為,自其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始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