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4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4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4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4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1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13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發見確實之新證據時,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一條第一項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自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