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7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7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39 頁
相關法條:違警罰法 第 22、64 條 ( 35.06.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以籌碼替代財物者,應依違警罰法第六十四條第八款及第二十二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