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02號解釋

院解字第330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02號解釋》
院解字第3303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1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5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所謂財產,係指專屬於漢奸之財產而言,不包括兄弟之財產在內,漢奸如有兄弟數人,其財產尚未分割,則該財產之查封與沒收,自應以屬於漢奸所有者為限,但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仍應酌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