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1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9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非軍人而任偽軍職之被告有漢奸罪嫌,應依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第五條規定,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之,不因其犯罪發覺後投充軍職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