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6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6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6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6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0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211、21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用偽造稅戳蓋於其所私宰之牛肉,從事銷售成立行使偽造公印文罪,但不得將其牛肉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