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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3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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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367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68號解釋》
院解字第33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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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0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依法組織軍隊之士兵,如有叛亂盜匪行為,應由軍法機關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