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0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0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0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3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3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應依普通刑事程序適用刑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