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57 頁
相關法條:懲治盜匪條例 第 2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結合大幫,係指達於相當人數以強劫為目的而有團體之組織者而言,偶然集合數人或十數人,尚不能謂為結合大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