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5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5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5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7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縫紉工人僅以自己勞力為人縫衣換取工資者,不應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