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9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十四條所定之各種委員會,既為市參議會行使職權之便利而設,則在市參議會休會期間各種委員會自亦毌庸召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