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3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47 條 ( 24.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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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四十七條所謂赦免係指特赦及免除其刑者而言,不包括大赦在內。至罪犯經依罪犯赦免減刑令赦免,既係大赦,自不生累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