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7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7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7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7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8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65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82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男日女於臺灣光復前在臺灣結婚,應備如何之方式及其結婚是否有效,應依結婚時臺灣適用之法律定之,不適用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