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90 頁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原呈所載確定判決主文,應解為廣告提出典價時,被告應將所典房屋返還原告,不得謂非命被告返還典物之執行名義。

  (二)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營業稅法第十九條所定之罰鍰,不得援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予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