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0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91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51 條 ( 19.12.26 )
     土地法 第 100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租賃定有期限者,無土地法第一百條之適用,已見院解字第三四八九號解釋,故租賃期限屆滿時,如無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情形,依同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其租賃關係即為消滅,出租人自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