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5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5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5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5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28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49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電所述情形,某甲如主張代表國家之機關違反契約或主張某乙侵害其權利請求履行契約或賠償損害,自可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