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84號解釋

院解字第3683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4號解釋》
院解字第3685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5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隱匿敵偽產業之行為,雖經赦免,但其所隱匿之敵偽產業仍應由處理敵偽產業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