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17號解釋

院解字第3916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17號解釋》
院解字第3918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3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車司機為某商人包運小麥約明運費,既於中途被獲,雖未收到運費,仍應成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六款之罪,來電以甲說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