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7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專供漢奸妻女使用之飾物而不屬於漢奸所有者,非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所定應行沒收之財產,不得併予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