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3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88 頁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已查封尚未判決沒收之漢奸財產,該漢奸查封前之普通債務雖經判決確定,暫難遽就已查封之財產予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