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為處罰公務員軍警之特別加重規定,故軍人幫助非軍人犯同條所定之罪者,即應依該條論處,但仍得適用刑法第三十條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