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5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戰前所交付之房屋租賃擔保金未返還者,應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增加給付,以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