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0號解釋

院解字第4079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0號解釋》
院解字第4081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經中央明令核准番號之官兵及其他現役軍人叛亂者,除其叛亂行為在明令免除武職或撤銷其番號以後者外,應由軍法機關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