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7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現役軍人被敵軍俘虜,於釋放後迄未歸隊,其軍人身份應認為業已喪失,嗣後犯罪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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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7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現役軍人被敵軍俘虜,於釋放後迄未歸隊,其軍人身份應認為業已喪失,嗣後犯罪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