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愛的血案
同性愛的血案 中華民國 1932年6月8日 |
刊於《玲瓏》民國廿一年六月八日出版第二卷第五十三期。 |
(事實)陶思瑾年廿二歲,紹興人,係杭州藝專學生,爲已故畫家陶元慶之妹。元慶生前與文學家許欽文交稱莫逆,故陶思瑾與許欽文亦係素識。元慶亡故後,許欽文爲追念舊遊,特築屋數椽於杭州蓮花涼亭,保藏元慶遺作。陶思瑾以乃兄歸故。時過許欽文家,後因學費困迫,頻受許欽文之輔助,往來益密,乃不時至其家而下榻焉。陶思瑾在藝專結識一同學,卽劉夢瑩年廿一歲,湖南長沙人,彼此情好甚篤,食同桌眠同被,有同性愛之稱。而劉因陶之關係,識許欽文,亦嘗偕陶寄寓其家。劉陶二人爲永久保持其情愛,乃祕密締結一種永久盟約,決不與男性結婚,其愛之切,於此可見。然其情之深,猜忌之心亦愈甚,而禍因卽種於此焉。
初,許欽文藉金錢之力曾向陶思瑾求婚,陶以盟約拒絕之,許乃轉向劉夢瑩獻媚,常將其作品送登日報發表或爲之捧場,劉固好名者故頗得歡心,以是劉陶二人之感情日漸疏冷。陶因憤而與本校女敎師劉文如發生感情,劉疑其有愛的關係,責陶與劉文如絕交,陶不允,彼此的感情益趨破裂。劉在其私人日記有云『思瑾,我要把你所愛的劉先生殺死,我要作一偉大的情場中英雄。』其殺機祗在遲早間耳。
一日,許欽文全家外出,室內僅餘劉夢瑩,陶思瑾及女僕竹姑三人,劉乃命竹姑燒水洗浴,當因雪花膏已用完,由陶出資命竹姑出外購買,此時室內祗劉陶二人,劉浴畢,重提劉文如之事,致起口角,陶恐劉被宣布過去事實,有損及劉文如與己之名譽,一時性起,觸動殺機,乃持刀將劉殺死,己亦力竭而暈,待女僕回來,一齣離奇血案已演畢矣。
(評論)一女子和另一女子發生愛的關係,在摩登的女學生中間,原是普遍的現象,然以同性戀故,而慘殺自己所愛的女子,却是意外的結果。我們不必論其原因是出於情妒或別種動機,但同性愛在法律上道德上和生理上的地位,是總犯罪的行爲。這醜惡的行爲,一般呌做「性的倒錯」,是一種變態的色情,往往帶有危險性的。劉陶案就是在這危險下的產物。所以正熱於同性戀的姊妹們,看了上述的可怖的慘劇,應該立刻覺悟,趕緊解決了同性的關係,而樹立起兩性的愛,那不僅能免去無限煩惱而且是促進人生的光明的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