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侍郎姜公墓表

吏部侍郎姜公墓表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2

公諱,字層麓,山西太原府保德州人。祖諱名武,明崇禎末,流賊寇開封,力戰死之,贈右都督。父諱宗呂,順治壬辰進士。公性沈毅,慷慨有大志。少孤貧。致勤於文學,而不欲以文士自名。既成進士久之,授麻城令,年五十餘矣。自縣令六遷而至吏部侍郎。其令麻城也,未三年而入為行人。逾年擢戶科給事,充己卯江南鄉試副主考。未返命,遷鴻臚寺少卿,提督浙江學政。既事赴闕,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六日遷左副都御史,逾年遷工部右侍郎兼攝邢部右侍郎事,尋改吏部右侍郎。時天子向公甚殷,天下士皆想望風采,而公遽以疾卒。

公始之官,以車一乘,僕二人。麻城故壯縣,訟獄紛綸,盜賊數起。公至,逾月不出一令,邑人大驚。其老奸宿豪皆曰:「令如虎方病,未可測也。」平時訴縣庭者,日數十百人。公為期五日一收告:令訟者立堂下,次第傳訊,每就單辭,摘發其隱私,立責而遣之。自是訟期求直者乃數人耳。功令:凡劫盜不時獲,守土者奪官。用此吏皆諱盜而苛責被劫者,誣汙拷掠,困辱過於失財。由是被劫者例以竊報,雖捕獲,終無死法。苟置之死,監司以上轉得持短長。由是盜益逞,民益蹙。公始至,盜發,即持卷詣大府曰:「此劇盜也。雖以竊聞,獲必殲焉。」大府許諾。獲九人,即日杖殺其七,餘斃獄中。自是終公任,境內皆宴眠。公之按試兩浙也,舟行過北新關。關吏難之,公怒。使告曰:「吾行裝具在,果有私財,速揭報!不者,吾奉天子命按試諸生,而若以賄要,商民困可知矣。吾止此,今拜疏入告。」司關者大窘,躬至舟次謝罪請行。自是所至有司貪縱者畏公如大府。

公自戊午舉於鄉,即以文名京師。至乙丑始成進士,待選又十餘年,學使者爭迎致。嘗偕山左劉公木齋至江南刮除舊習,南士爭先學古。己卯榜揭,不遇者皆頌公之明。浙東西建督學祠,春秋時祀,至今不廢者,惟公及顏編修光學攵耳。公平生雅不欲以文學知名,而所表襮大抵皆文事。其給事戶科,未數月而有江南之命。返自浙,始列於九卿。而疾作矣,所欲自見於世者概不得設施。此余所以深惜於公而又不獨為公惜也。

余始見公於督學宛平高公使院。高以國士遇余,公實啟之。及公主試,而余適為選首,例執弟子之禮以見。公三辭曰:「此世俗之淺意也。子不見顧涇陽、孫柏潭已事乎?」余對曰:「吾不敢為世俗之所驚也。且始見時,公年長以倍矣!」然公每接余,周旋談笑,必雜以朋友之禮與辭。癸未仲夏,見余於廣陵。一夕酒半,自述中歲窶艱,血氣早衰,而憂後嗣之弱。余愴然心動。蓋自是不獲與公再見矣。余聞公喪,以老母衰疾,未克赴弔。無何而身及於難,忽忽至今。念此生終不獲哭公於墓道,乃述所親得於公者以為表而歸其孤。其行身處家蒞官之詳無所考驗,故信以傳信而不敢有溢美之言。然即余所知之一二,亦足想見公之為人矣。

公卒於康熙甲申十月,年五十有八。以丙戌十月朔後二日葬於州西理賢陵,前夫人李氏祔。後夫人呂氏。子宏焯。康熙己亥秋九月朔後四日,江東門人方苞表。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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