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 |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启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编辑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事故分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3 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办事机构3.3后勤保障与信息发布4 预防预警4.1信息监控4.2预防工作4.3预警工作4.4监控预警系统5 应急响应5.1报警、接警与处警5.2应急启动5.3安全防护5.4通信联络5.5信息发布5.6应急结束6 后期处理6.1善后处置6.2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7.2物资装备保障7.3通信保障7.4技术保障7.5保险7.6宣传与培训7.7演习8 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编辑1.1编制目的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控制或减少辐射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源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启东市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启东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2)预防为主。依法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3)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
2 事故分级
编辑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编辑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后勤保障与新闻发布小组等组成。3.1领导机构在启东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市或超出本地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时,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三个辐射事故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辐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发生后具体处理工作。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环保局局长成 员: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2)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3)及时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4)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5)承担其他有关工作。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建立应急专家技术组并组织技术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2)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3)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健康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4)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办事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另外三个辐射事故处理小组在事故发生后负责具体处理工作。3.2.1市辐射事故应急办(1)组成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2)职责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培训演练,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3.2.2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事故处理小组分别为事故应急响应技术小组、治安保障小组、辐射损伤医疗救治小组,这三个小组分别由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1)事故应急响应技术小组由环保部门派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为:对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并给公安、卫生的应急小组给予技术支持;负责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2)治安保障小组由公安部门派员组成,其职责为: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并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受灾群众;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事故时还应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3)辐射损伤医疗救治小组由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疾控中心、医院等单位参加,其职责为:事故现场紧急医学救助,对事故中受灾群众及参与应急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3.3后勤保障与新闻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民政、新闻等单位参加,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报道及对外信息发布。3.4组织框架图
4 预防预警
编辑4.1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全市范围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环保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4.3预警工作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如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预警公告由上级政府部门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南通市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本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4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 应急响应
编辑5.1报警、接警与处警发生辐射事故后,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报警,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12369接警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警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向市政府和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5.2应急启动发生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市政府,同时组织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辐射事故后,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响应小组立即投入应急监测,并进行事故先期初步应急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初步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按规定报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及市政府。如涉及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立即向省、市应急中心请求支援。治安保障小组(必要时请求武警支援)应立即到达现场(I级事故0.5小时内到达现场,Ⅱ、Ⅲ、IV级事故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划出控制区,配合应急响应小组进行应急监测和现场调查,立即对危害进行控制与消除。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损害扩散。医疗救治小组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和超剂量辐射照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进行医学观察、诊治,进行应急救护,必要时请求省、市应急中心支援;应急响应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现场监测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确定事故等级及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及南通市应急指挥中心,同时部署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宣布周边区域进入事故应急期,非常时期可以实施特别管制措施。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做好指挥调度的同时还应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及宣传工作。5.3安全防护5.3.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接到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应急响应技术小组、治安保障小组、辐射损伤医疗救治小组应分批分区域进入事故现场,以最少的人员最小的伤害为原则,按照规程进行应急处理、救护。工作完毕,按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撤离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撤离现场前应进行相应的检查,确定是否受到污染,若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应进行去污洗消。5.3.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划出警戒区,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2)根据事故发生地的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所。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放射性疾病的扩散和交叉感染,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省、市卫生部门支持。5.4通信联络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5.5 信息发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6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应具备下列条件:(1)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撤除;(2)事故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业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理
编辑6.1善后处置(1)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核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计划的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2)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有关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6.2总结评估:(1)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4)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应急终止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在二周内向市政府及南通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
7 保障措施
编辑7.1资金保障辐射应急机构根据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7.2物资装备保障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7.3通信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应急处置小组、技术人员间的联络畅通。7.4技术保障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报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7.5保险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7.6宣传、培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上网,公布相关部门值班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辐射事故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与救援的科普知识。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咨询工作;对应急处理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训,传播救护知识。7.7演习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 附则
编辑8.1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8.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编辑1、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3、 放射事故人员受照情况调查登记表 4、辐射事故现场处理措施 5、应急救助装备及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