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為分設人民慰安所,仰祈鑒核,準予備案事
呈為分設人民慰安所,仰祈鑒核,準予備案事 作者:喬鴻年 1938年4月12日 |
竊所頃奉南京特務機關委托,為繁榮夫子廟市面,振興該區商業,調劑全市人民生活計,指定在夫子廟,貢院街海洞春旅館原址,及市府路永安汽車行原址,暨永安裏全部房屋,分設“人民慰安所”二處,業已修理,一俟工竣,即行開幕,除已分別呈報各主管機關外,理應備文呈報,仰乞鑒核,準予備案,並加保護,是為德便。
謹呈。
南京市自治委員會會長孫
南京市自治委員會工商課課長王
上軍慰安所主任喬鴻年
民國二十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