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祀曾祖文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5

孝曾孫稹,謹以清酌庶饈之奠,敢昭告於曾祖岐州參軍府君:禮稱礿禘烝嚐,一歲用是,四者而已,唐制位五品皆廟祀,廟祀亦以求吉日,其餘未廟祀者,各奉家傳,疏數每異。昔我先府君深惟孝思,終已不怠,每歲換正,至涉佳辰,睹兒孫賓遊相會聚,未嚐無悲,是用日至暨正旦,仲夏之五日,季秋之初九,莫不修奉祠祀,以達事生之意焉。逮小子稹,冒華榮,當立廟以事先人於京師。會值譴出,未果修構,宗子積,牧民於金,複不克以上牲陪祀。每衣裘葛,酸傷五情。今謹依約廟則,每歲以一至二分暨正旦,與宗積彼此奉祀於治所。始用變禮,不敢不告。伏惟尚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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