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四十一卦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疏]「損有孚」至「可用享」。○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後大吉,無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也。先儒皆以無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無咎,則可以為正。准下王注《彖》辭云:「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然則王意以無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云:「若行損有咎,則須補過以正其失。」今行損用信,則是無咎可正,故云「無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

[疏]正義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曷之用」?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

[疏]正義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二簋應有時,至約之道,不可常也。

[疏]正義曰: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二簋至約,惟在損時應時行之,非時不可也。

損剛益柔有時。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

[疏]正義曰: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損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人之為德,須備剛柔,就剛柔之中,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恒減,故損之「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疏]正義曰:「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此又云「與時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恒理,自然之質,各定其分。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虛此以盈彼,但有時宜用,故應時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山下有澤,損之象也。

[疏]正義曰:澤在山下,澤卑山高,似澤之自損,以崇山之象也。

君子以懲忿窒欲。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疏]正義曰:君子以法此損道,以懲止忿怒,窒塞情欲。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動,境有順逆,故情有忿欲。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忿欲皆有往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復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

[疏]正義曰:「巳事遄往無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則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無咎,故曰「巳事遄往無咎也」。「酌損之」者,剛勝則柔危,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損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疏]正義曰:「尚合志」者,尚,庶幾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幾與上合志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巳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疏]正義曰: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復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之於柔則凶,故曰「利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故曰「不損益之」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疏]正義曰:「中以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三陰並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義曰:六三處損之時,居於下體。損之為義,「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上一人,謂上九也。下一人,謂六三也。夫陰陽相應,萬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應於上九,上有二陰,六四、六五也。損道上行,有相從之義。若與二陰並己俱行,雖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懷疑,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名之曰「益」,即不是減損,其實損之也,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若六三一人獨行,則上九納己無疑,則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疏]正義曰:「三則疑」者,言一人則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損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復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正義曰:「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疏]正義曰:「亦可喜」者,《詩》曰:「亦既見止」,「我心則降」。不亦有喜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穀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疏]「六五」至「元吉」。○正義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而能自抑損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損,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來益之也。朋者,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則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而不能違也。朋至不違,則群才之用盡矣,故曰「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群才畢用,自尊委人,天人並助,故曰「元吉」。○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義曰:「朋,黨也」者,馬、鄭皆案《爾雅》云:「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疏]正義曰:「自上祐」者,上謂天也,故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義同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疏]「上九」至「得臣無家」。○正義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者,損之為義,「損下益上」。上九處損之極,上無所奉,損終反益,故曰「弗損益之」也。既「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則不憂於咎,「用正而吉」,故曰「無咎,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陰俱進,不疑其志,「剛德遂長」,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剛陽,不為柔之所制,豈惟「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亦無不利,故曰「利有攸往」,義兩存也。「得臣無家」者,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尊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以天下為一」,故曰「無家」。「無家」者,光宅天下,無適一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剛德不損,「為物所歸」,故「大得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