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四十四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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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乾上。姤:女壯,勿用取女。

[疏]正義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

[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正乃功成也。

[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廣明遇義。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歎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化乃大行也。

[疏]正義曰:莊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歎,欲就卦而取義。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驗名義,只是女遇於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云「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

初六: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金者,堅剛之物。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系于正應,乃得「貞吉」也。若不牽於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凶是見矣。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孚,猶務躁也。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疏]「初六系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義曰:系于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陰質,若系於正,應以從於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系于金柅,貞吉」也。「有攸往,見凶」者,若不牽於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凶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系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系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注「柅者,制動之主」。○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柅之為物,眾說不同。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惟馬云:「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王注云:「柅,制動之主。」蓋與馬同。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牽也。

[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系也。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於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於義不可及賓也。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處下體之極,而二據於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 [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內卦之主,以乘於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於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復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致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二有其魚,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起凶」者,起,動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捨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於肥地;匏瓜為物,系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然體剛居中,雖復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正義曰:「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馬云:「杞,大木也。」《左傳》云:「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子夏《傳》曰:「作杞匏瓜。」薛虞《記》云:「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橈,似匏瓜。」又為杞柳之杞。案:王氏云「生於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捨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捨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也。

[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然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故曰「無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於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