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周易集解
◀上一卷 卷四 下一卷▶

《序卦》曰: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崔覲曰:以禮導之,必通。通然後安,所謂君子以辯上下,定民誌,通而安也。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

虞翻曰:陽息坤反,否也。坤陰詘外,為小往。乾陽信內,稱大來。天地交,萬物通,故「吉、亨」。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

蜀才曰:此本坤卦。小,謂陰也。大,謂陽也。天氣下,地氣上,陰陽交,萬物通,故「吉、亨」。

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

何妥曰:此陰在道泰也。夫泰之為道,本以通生萬物。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各自閉塞,不能相交,則萬物無由得生。明萬物生,由天地交也。

上下交而其誌同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泰也。上之與下,猶君之與臣,君臣相交感,乃可以濟養民也。天地以氣通,君臣以誌同也。

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

何妥曰:此明天道也。陰陽之名,就爻為語。健順之稱,指卦為言。順而陰居外,故曰「小往」。健而陽在內,故曰「大來」。

內君子而外小人,

崔覲曰:此明人事也。陽為君子,在內,健於行事。陰為小人,在外,順以聽命。

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九家易》曰:謂陽息而升,陰消而降也。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陰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成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陰用特言消也。

《象》曰:天地交泰,

荀爽曰:坤氣上升,以成天道。乾氣下降,以成地道。天地二氣,若時不交,則為閉塞。今既相交,乃通泰。

後以財成天地之道,

虞翻曰:後,君也。陰升乾位。坤,女主,故稱後。坤富,稱財。守位以人,聚人以財,故曰「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虞翻曰:相,贊。左右,助之。震為左,兌為右,坤為民,謂以陰輔陽。《詩》曰: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鄭玄曰:財,節也。輔,相。左右,助也。以者,取其順陰陽之節,為出內之政。春崇寬仁,夏以長養,秋教收斂,冬敕蓋藏,皆可以成物助民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王弼曰: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誌,俱誌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誌。故「以其類,征吉」也。

《象》曰:拔茅征吉,誌在外也。

虞翻曰:否泰反其類,否巽為茅。茹,茅根。艮為手。匯,類也。初應四,故拔茅茹以匯。震為征,得位應四,征吉。外,謂四也。

九二:包荒,

翟玄曰:荒,虛也。二五相應,五虛無陽,二上包之。

用馮河,不遐遺。

荀爽曰:河出於乾,行於地中。陽性欲升,陰性欲承。馮河而上,不用舟航。自地升天,道雖遼遠,三體俱上,不能止之,故曰「不遐遺」。

朋亡,得尚於中行。

荀爽曰:中,謂五。坤為朋,朋亡而下,則二上居五,而行中和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虞翻曰:在中稱包。荒,大川也。馮河,涉河。遐,遠;遺,亡也。失位變得正,體坎。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故「用馮河」。乾為遠,故「不遐遺」。兌為朋,坤虛無君,欲使二上,故「朋亡」。二與五易位,故得上於中行。震為行,故「光大也」。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

虞翻曰:陂,傾。謂否上也。平,謂三。天地分,故平。天成地平,謂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往,謂消外。復,謂息內。從三至上,體復。終日乾乾,反復道。故「無平不陂,無生不復」。

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

虞翻曰:艱,險。貞,正。恤,憂。孚,信也。二之五,得正,在坎中,故「艱貞」。坎為憂。故「勿恤」。陽在五孚,險坎為孚,故有孚。體噬嗑食也。二上之五據四,則三乘二。故「於食有福」也。

《象》曰:無平不陂,天地際也。

宋衷曰: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也。地平極則險陂,天行極則還復,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

虞翻曰:二五變時,四體離飛,故「翩翩」。坤虛無陽,故「不富」。兌西震東,故稱「其鄰」。三陰乘陽,不得之應。《象》曰:「皆失實也。」

不戒以孚。

虞翻曰:謂坤。邑人不戒,故使二升五,信來孚邑,故「不戒以孚」。二上體坎,中正。《象》曰:「中心願也。」與比邑人不誡同義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

宋衷曰:四互體震,翩翩之象也。陰虛陽實,坤今居上,故言「失實也」。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九家易》曰:乾升坤降,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陽心之所願也。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九家易》曰:五者,帝位,震象稱乙,是為帝乙。六五以陰處尊位,帝者之姊妹。五在震後,明其為妹也。五應於二,當下嫁二。婦人謂嫁曰歸。故言「帝乙歸妹」。謂下居二,以中和相承,故「元吉」也。

虞翻曰:震為帝,坤為乙。帝乙,紂父。歸嫁也。震為兄,兌妹,故嫁妹。祉,福也。謂五變體離,離為大腹,則妹嫁而孕,得位正中,故「以祉元吉」也。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九家易》曰:五下於二,而得中正,故言「中以行願」也。

上六:城復於隍,

虞翻曰:否艮為城,故稱城坤為積土。隍,城下溝。無水稱隍,有水稱池。今泰反否,乾壞為土,艮城不見,而體復象,故「城復於隍」也。

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虞翻曰:謂二,動時體師。陰皆乘陽,行不順,故「勿用師」。坤為自邑,震為言,兌為口,否巽為命。今逆陵陽,故「自邑告命」。命逆不順,陰道先迷,失實遠應,故「貞吝」。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九家易》曰:乾當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自邑者,謂從坤性而降也。告命者,謂下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服順承乾也。城復於隍,國政崩也。坤為亂,否巽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者也。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弒其君子弒其父,故曰「匪人」。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陰信陽詘,故「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覲曰:否,不通也。於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雲「匪人」。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大往,陽往而消。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泰中言誌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誌不同,必致離散,而亂邦國。崔覲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

崔覲曰:陰、柔,謂坤。陽、剛,謂乾也。

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覲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二氣特隔,故雲「否」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弒君故以「儉德辟難」。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孔潁達曰:言君子於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匯者,類也。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誌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誌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系於陽,故「吉」也。大人,謂五。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為命。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無命而據,則有咎也。疇者,類也。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離,附。祉,福也。陰皆附之,故曰有福。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誌行也。

荀爽曰:謂誌行於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系於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與幾同。幾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於桑。如曰「其亡其亡,系於苞桑」。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紂囚文王於羑裏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於難,系於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覲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否窮則傾矣。傾猶否,故「先否」也。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下反於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覲曰:否終則傾,故同於人。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同人:同人於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於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於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覲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健。九五中正,同人於二,為能通天下之誌,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以照於下。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義同於人,故曰「同人」。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

虞翻曰:旁通師卦。巽為同,乾為野。師震為人。二得中應乾。故曰「同人於野,亨」。此孔子所以明嫌表微。師震為夫,巽為婦,所謂二人同心。故不稱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故言人耳。乾四上失位,變而體坎,故曰「利涉大川,乾行也」。

侯果曰:九二升上,上為郊野,是「同人於野」而得通者,由乾爻上行耳。故特曰「乾行也」。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

何妥曰:離為文明,乾為剛健。健非尚武,乃以文明。應不以邪,乃以中正。故曰「利君子貞」也。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誌。

虞翻曰:唯,獨也。四變成坎。坎為通、為誌。故「能通天下之誌」。謂五以類族辯物,聖人作而萬物睹。

崔覲曰:君子謂九五。能舍已同人,以通天下之誌。若九三、九四,以其人臣,則不當矣。故爻辭不言同人也。

《象》曰:天與火,同人。

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故曰「同人」也。

君子以類族辯物。

虞翻曰:君子謂乾。師坤為類,乾為族。辯,別也。乾,陽物。坤,陰物。體姤,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以乾照坤。故「以類族辯物」。謂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故於同人象見,以「類族辯物」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

虞翻曰:乾為門,謂同於四,四變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崔覲曰:剛而無應,比二以柔,近同於人,出門之象,「又誰咎矣」。

案:初九,震爻。帝出乎震。震為大塗,又為入門出門之象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

荀爽曰:宗者,眾也。三據二陰,二與四同功,五相應,初相近,上下眾陽,皆欲與二為同,故曰「同人於宗」也。陰道貞靜,從一而終,今宗同之,故「吝」也。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侯果曰:宗,謂五也。二為同人之主,和同者之所仰也。有應在五,唯同於五,過五則否,不能大同於人,則為主之德吝狹矣。所同雖吝,亦妻臣之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虞翻曰:巽為伏,震為草莽,離為戎。謂四變時三在坎中,隱伏自藏,故「伏戎於莽」也。巽為高,師震為陵,以巽股升其高陵。爻在三。乾為歲。興,起也。動不失位,故「三歲不興」也。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崔覲曰:與二相比,欲同人焉。盜憎其主,而忌於五,所以隱兵於野,將以襲之,故曰「伏戎於莽」。五既居上,故曰「升其高陵」。一爻為一年,自三至五,頻遇剛敵,故「三歲不興,安可行也」。

案:三互離巽,巽為草木,離為戈兵,伏戎於莽之象也。

九四:乘其庸,弗克攻,吉。

虞翻曰:巽為庸,四在巽上,故「乘其庸」。變而承五。體訟,乾剛在上。故「弗克攻」,則「吉」也。

《象》曰: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王弼曰:處上攻下,力能乘庸者也。履非其位,與三爭二。二自應五,三非犯已,攻三求二,尤為效之。違義傷禮,眾所不與。勢雖乘墉,義終弗克,而得吉者,以困而反正則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

虞翻曰:應在二。巽為號咷,乾為先,故「先號咷」。師震在下,故「後笑」。震為後笑也。乾為大,同人反師,故「大師」。二至五,體姤遇也,故「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克也。

侯果曰:乾德中直,不私於物,欲天下大同,方始同二矣。三四失義,而近據之,未獲同心,故「先號咷」也。時須同好,寇阻其途,以言相克,然後始相遇,故笑也。

《九家易》曰:乾為言。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

虞翻曰:乾為郊。失位無應,與乾上九同義,當有悔。同心之家。故「無悔」。

《象》曰:同人於郊,誌未得也。

侯果曰:獨處於外,同人於郊也。不與內爭,無悔吝也。同人之時,唯同於郊,「誌未得也」。

《序卦》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覲曰:以欲從人,物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

虞翻曰:與比旁通。柔得尊位大中,應天而時行,故「元亨」也。

姚規曰:互體有兌,兌為澤,位在秋也。乾則施生,澤則流潤,離則長茂,秋則成收,大富有也。大有,則「元亨」矣。

鄭玄曰:六五體離,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德,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是能長群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於朋堂,是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王弼曰: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虞翻曰:謂五,以日應乾而行於天也。時,謂四時也。大有亨。比初動成震為春;至二,兌為秋。至三,離為夏。坎為冬。故曰「時行」。以乾亨坤,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荀爽曰:謂夏,火王在天,萬物並生,故曰「大有」也。

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虞翻曰:遏,絕。揚,舉也。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為天休,二變時,巽為命,故「順天休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虞翻曰:害謂四。四離火,為惡人,故「無交害」。初動,震為交。比坤為害。匪,非也。艱,難,謂陽動比初成屯。屯,難也。變得位,艱則無咎。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虞翻曰:害,謂四。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虞翻曰:比坤為大車,乾來積上,故「大車以載」。往,謂之五。二失位,變得正應五。故「有攸往無咎」矣。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盧氏曰:乾為大車,故曰「大車以載」。體剛履中,可以任重,有應於五。故所積皆中,而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虞翻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於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虞翻曰:小人,謂四也。

九四,匪其尫,無咎。

虞翻曰:匪,非也。其位尫。足尫,體行不正,四失位,折震足,故「尫」。變而得正,故「無咎」。尫或作彭,作旁聲,字之誤。

《象》曰:匪其尫,無咎,明辯折也。

虞翻曰:折之離,故「明辯折也」。四在乾則尫;在坤為鼠;在震噬用胏得金矢;在巽折鼎足,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於處,言無所容;在兌睽孤孚厲。三百八十四爻,獨無所容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虞翻曰:孚,信也。發而孚二,故「交加」。乾稱威,發得位,故「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誌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

侯果曰:其體文明,其德中順。信發乎誌,以覃於物。物懷其德,以信應君。君物交信,厥孚交如也。為卦之主,有威不用,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感其德,翻更畏威,威如之吉也。

上九: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虞翻曰:謂乾也。右,助也。大有通比,坤為自,乾為天,兌為右,故「自天右之」。比坤為順,乾為信。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履信思順,又以尚賢,故「自天右之,吉無不利」。

王弼曰:余爻皆乘剛,已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者也。居豐富之代,物不累心,高尚其誌,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也。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九家易》曰:上九說五,以柔處尊,而自謙損。尚賢奉已,上下應之,為乾所右,故吉且利也。

《序卦》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艮下坤上)。謙:亨。

虞翻曰:乾上九來之坤,與履旁通。天道下濟,故亨。彭城蔡景君說:剝上來之三。

君子有終。

虞翻曰:君子謂三。艮終萬物,故「君子有終」。

鄭玄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高,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高能下下,謙之象。亨者,嘉會之禮,以謙而為主。謙者,自貶損以下人,唯艮之堅固,坤之厚順,乃能終之,故君子之人有終也。

《彖》曰:謙亨。

《九家易》曰:艮,山。坤,地。山至高,地至卑,以至高下至卑,故曰「謙」也。謙者兌世,艮為兌合,故「亨」。

天道下濟而光明,

荀爽曰:乾來之坤,故「下濟」。陰去為離,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也。

地道卑而上行。

侯果曰:此本剝卦。乾之上九來居坤三,是「天道下濟而光明」也。坤之六三上升乾位,是「地道卑而上行」者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

虞翻曰:謂乾盈履上,虧之坤三,故「虧盈」。貴處賤位,故「益謙」。

崔覲曰:若日中則昃,月滿則虧,損有余以補不足,天之道也。

地道變盈而流謙,

虞翻曰:謙二以坤變乾盈。坎動而潤下,水流濕,故「流謙」也。

崔覲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是為變盈而流謙,地之道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

虞翻曰: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

崔覲曰:朱門之家,鬼闞其室,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其義矣。

人道惡盈而好謙。

虞翻曰:乾為好,為人。坤為惡也。故人道惡盈。從上之三,故「好謙」矣。崔覲曰:滿招損,謙受益,人之道也。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虞翻曰:天道遠,故「尊光」。三位賤,故「卑」。坎水就下,險弱難勝,故「不可逾」。

君子之終也。

孔潁達曰: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者有謙,而不逾越,是君子之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而又獲謙之福,故曰「君子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

劉表曰: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謙」。謙之為道,降已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體之義,故為謙象也。

君子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虞翻曰:君子謂三。捋,取也。艮為多;坤為寡;乾為物,為施;坎為平。謙乾盈益謙,故「以捋多益寡,稱物平施」。

侯果曰:裒,聚也。《彖》雲:天道益謙,則謙之大者,天益之以大福;謙之小者,天益之以小福。故君子則之,以大益施大德,以小益施小德,是「稱物平施」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荀爽曰:初最在下,為謙。二陰承陽,亦為謙。故曰「謙謙」也。二陰一陽,相與成體,故曰「君子」也。九三體坎,故「用涉大川,吉」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九家易》曰:承陽卑謙,以陽自牧養也。

六二:鳴謙,貞吉。

姚信曰:三體震,為善鳴,二親承之,故曰「鳴謙」。得正處中,故「貞吉」。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崔覲曰:言中正心與謙相得。

虞翻曰:中正謂二。坎為心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荀爽曰:體坎為勞,終下二陰,君子有終,故「吉」也。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荀爽曰:陽光居五,自卑下眾,降居下體,君有下國之意也。眾陰皆欲捴陽上居五位,群陰順陽,故「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捴謙。

荀爽曰:四得位處正,家性為謙,故「無不利」。陰欲捴三,使上居五,故曰「捴謙」。捴,猶舉也。

《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

《九家易》曰:陰捴上陽,不違法則。

六五:不富以其鄰,

荀爽曰:鄰謂四與上也。自四以上乘陽,乘陽失實,故皆不富,五居中有體,故總言之。

利用侵伐,無不利。

荀爽曰:謂陽利侵伐來上,無敢不利之者。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荀爽曰:不服,謂五也。

案:六五離爻。離為戈兵,侵伐之象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虞翻曰:應在震,故曰「鳴謙」。體師象,震為行,坤為邑國,利五之正,已得從征,故「利用行師,征邑國」。

《象》曰:鳴謙,誌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九家易》曰:陰陽相應,故「鳴謙」也。雖應不承,故「誌未得」。謂下九三可行師來上。坤為邑國也;三應上,上呼三征,來居五位,故曰「利用行師征邑國」也。

案:上六兌爻。兌為口舌,鳴謙之象也。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能謙,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

鄭玄曰: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逸說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眾,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

虞翻曰:復初之四,與小畜旁通。坤為邦國,震為諸侯。初至五,體比象。四利復初,故「利建侯」。三至上,體師象,故「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誌行,

△侯果曰四為卦主,五陰應之,剛誌大行,故曰「剛應而誌行」。

順以動,豫。

崔覲曰:坤下震上,順以動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

虞翻曰:小畜,乾為天。坤為地。如之者,謂天地亦動,以成四時,而況建侯行師。言其皆應而豫也。

而況建侯行師乎!

《九家易》曰:震為建侯,坤為行師;建侯所以興利,行師所以除害。利興害除,民所豫樂也。天地有生殺,萬物有始終。王者盛衰,亦有叠更,猶武王承亂,而應天地。建侯行師,奉辭除害,民得豫說,君得安樂也。

天地以順動,

虞翻曰:豫變通小畜。坤為地。動初至三成乾,故天地以順動也。

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過謂失度,忒,差叠也。謂變初至需,離為日,坎為月,皆得其正,故「日月不過」。動初時,震為春。至四,兌為秋。至五,坎為冬。離為夏。四時位正,故「四時不忒」。通變之謂事,蓋此之類。

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虞翻曰:清,猶明也。動初至四,兌為刑。至坎,為罰。坎、兌體正,故「刑罰清」。坤為民,乾為清,以乾乘坤,故「民服」。

案:帝出震,聖人也。坎為法律,刑罰也。坤為眾,順而民服也。

豫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順動天地,使日月四時,皆不過差。刑罰清而民服,故「義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

崔覲曰:震在坤坤,故言「雷出地」。雷,陽氣,亦謂龍也。夏至後,陽氣極而一陰生。陰陽相擊,而成雷聲。雷聲之疾,有龍奮迅豫躍之象,故曰「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鄭玄曰: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而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搖,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鑰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德而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

初六:鳴豫,兇。

虞翻曰:應震善鳴,失位,故「鳴豫,兇」也。

《象》曰:初六鳴豫,誌窮兇也。

虞翻曰:體剝蔑貞,故「誌窮兇也」。

六二:介於石,

虞翻曰:介,纖也。與四為艮,艮為石,故「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虞翻曰:與小畜通,應在五。終變成離,離為日,得位。欲四爭復初,已得休之。故「不終日,貞吉」。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柔順正一,明豫動之可否,辯趣舍之權宜。假如堅石,不可移變,應時則改,不待終日。故曰豫之正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王弼曰: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雎盱而豫,悔亦至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進退離悔,位不當也。

向秀曰:雎盱,小人喜說、佞媚之貌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戠。

侯果曰:為豫之主,眾陰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豫。體剛心直,誌不懷疑,故得群物依歸,朋從大合,若以簪菾之固括也。

虞翻曰:由,自從也。據有五陰,坤以眾順,故「大有得」。得群陰也。坎為疑,故「勿疑」。小畜兌為朋。盍,合也,坤為盍。戠,聚會也。坎為聚,坤為眾,眾陰並應,故「朋盍戠」。戠,舊讀作撍,作宗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誌大行也。

崔覲曰:以一陽而眾陰從已合簪交歡,故其「誌大行」也。

六五:貞疾,恒不死。

虞翻曰:恒,常也。坎為疾。應在坤,坤為死。震為反生。位在震中,與坤體絕。故「貞疾,恒不死」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侯果曰:六五居尊,而乘於四,四以剛動,非已所乘。乘剛為政,終亦病。若「恒不死」者,以其中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坤為冥。渝,變也。三失位,無應,多兇。變乃得正,體艮成。故「成有渝,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荀爽曰:陽性冥昧,居尊在上,而猶豫說,故不可長。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