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治療師法

呼吸治療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1 日 制定43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16 日公布1.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0364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14, 18, 23條
增訂第16之1至16之14, 23之1, 23之2, 24之1, 24之2條
刪除第40條
增訂第2章之1章名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15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300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8、23 條條文;增訂第二章之一章名及第 16-1~16-14、、23-1、23-2、24-1、24-2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18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0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3, 9, 16之4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611號令修正公布第 3、9、16-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39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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