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管理局长命令第四〇一号
哈尔滨铁路管理局长命令 第四〇一号(劳动工资处) 1955年12月10日于哈尔滨 |
受权公布新成立的哈尔滨和沈阳铁路管理局一九五六年各级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人员定员表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密劳组刘(55)字第一〇三六号命令决定: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起将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划分为哈尔滨和沈阳两个铁路管理局。新的哈尔滨和沈阳铁路管理局的管辖界限划分如下:
新的啥尔滨铁路管理局下辖:满洲里、哈尔滨和牡丹江等三个分局。各分局管辖界限不变。
新的沈阳铁路管理局下辖:长春、沈阳、大连和安东等四个分局。各分局管辖界限不变。
承铁道部委托,根据铁道部铁密劳组刘(55)字第六三二号“关于全国铁路整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结合新的哈尔滨和沈阳铁路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和业务情况,由本局代编了新的哈尔滨和沈阳铁路管理局的一九五六年各级组织机构与行政管理人员定员表。业经铁道部审查并以铁密劳组刘(55)字第一。三六号部令批准,为了即时组织新局工作,授权本人于一九五五年内先行公布。为此,特命令如下:
一、调整新的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所属下列组织机构:
1、撤销管理局进款处,其全部业务并入财务会计处内。驻沿线站帐监察和列车稽查人员,转属财务会计处领导。
2、撤销管理局房产建筑处,其全部业务并入工务处内。满洲里、哈尔滨和牡丹江房产建筑段分别划归满洲里、哈尔滨和牡丹江分局领导。
3、于管理局成立法律科之机构,由局长直接领导。
4、管理局军事动员处改为军事动员科。管理局总务处改为总务科。满洲里、哈尔滨和牡丹江分局总务科改为总务股。
5、管理局商务处领导之汽车修配厂和衡器工厂予以合并,改组为商务设备修制厂,仍由商务处领导。
6、撤销哈尔滨分局水道股,其工作并入哈尔滨给水工厂。哈尔滨电力机械工厂改为电力修缮厂。
7、撤销哈尔滨材料厂,该厂原来担任之供应任务,由哈尔滨材料总厂接办。
8、撤销海拉尔、哈尔滨和牡丹江兽医卫生段;撤销滨江、昂昂溪和哈尔滨卫生检疫所,并撤销昂昂溪、绥芬河交通卫生检查室;成立根河出诊所和海拉尔、三棵树机务段保健所各一处I哈尔滨机车车辆修理工厂第一及第二保健所予以合并,海拉尔防疫站移设于满洲里I撤销第一及第二号巡回诊疗车和哈尔滨药材库。
9、根据铁道部铁密办刘(55)字第六九二号部令规定,职工生活供应处由铁道部职工生活供应管理局直接领导。
10、撤销哈尔滨设计事务分所,其工作由管理局设计事务所担任。
11、根据铁道部铁机劳石(55)字第三一二号部令规定,将三棵树机务段改为一等机务段;横道河子机务折返段改为一等机务折返段I免渡河、扎兰屯机务折返段由一等改为二等机务折返段。
12、海拉尔列车段所属固鲁都尔列车驻在所移设于图里河。
二、调整新的沈阳铁路管理局所属下列组织机构:(略)
三、沈阳铁路管理局不设线路震动试验车,关于线路震动试验工作,由新的哈尔滨铁路管理局之线路震动试验车担任。为了均衡地全面地完成两局每一时期的线路震动试验任务,两局工务处应共同编制工作计划,以便有节奏地进行工作。
四、新的哈尔滨和沈阳铁路管理局所属各机关、各业务单位的组织机构、行政管理人员和主要间接人员定员表以及生产人员职名表详列于本命令第一至第十三号附件内,新局各机关和各业务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
新局人事处长和各处(科)长于接到本命令之日起,应即调配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并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份内全部调整完毕。
新局所属各分局、各处(科)和各业务单位在调配与调整人员中,遇有本单位不能处理之多员或无力补充之缺员,应按既定任免权限逐级上报解决之。
新局所属各分局长、人事处长、各业务单位首长在配备定员工作中,必须按照本命令所附定员表和生产人员职名内所规定之职名配备之。对与本命令不符之职名,一律在一九五六年一月份内予以修正,二月一日以后如有不合于规定职名者,不予计发工资。编制一九五六年生产财务计划时,应以本命令规定之定员人数和和职名为依据。
五、本命令内未规定之组织机构和定员,如:各工程队、电务工程队、线路大修队、桥梁大修队、房产大修队、工务和房产设计组、工务段大、中修队和沈阳铁路管理局机关以及技术馆之勤杂人员等,视工作需要,由新局自行补定报部批准。
六、为了分清职责。并附合新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根据铁道部第八二号命令,兹将几个行车有关人员的职名作如下的修改和增设,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略)
七、新局劳动工资处长应对本命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结果,予一九五六年二月初旬向新任管理局长作关于本命令执行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局长余光生
本命令附件:
一、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各级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人员定员表共十三件
二、沈阳铁路管理局各级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人员定员表共十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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