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誌銘

唐故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畢氏出東平,[1]歷漢魏晉宋齊梁陳,士大夫不絕。[2]入國朝有為司衛少卿、貝邢廬許州刺史者曰憬。[3]憬之子構,[4]累官至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5]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6]尚書生垌。家破時,垌生始四歲,[7]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為河北從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垌既至長安,宏養於家,教讀書,明經第。[8]宏死,垌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歷尉臨渙、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

初罷臨渙,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9]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署諸從事,[10]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尹者,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十萬,[11]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於府者,無不變,[12]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嘗問有無。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13]皆同官與相識者事之。

娶清河張氏女,[14]生男四人:曰鎬、鈈、銶、銳;女子三人,其長學浮屠法,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葬偃師之士婁。銘曰: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茍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茍無傷其穴與墳!

註釋 编辑

  1. 畢氏,本畢公高之後,其後世為東平須昌人。
  2. 晉有畢湛,中書郎。湛子卓,字茂世,太興末為吏部郎。《北史》畢敬眾子元賓,父子相繼為袞州刺史。元賓六子,祖杇、祖髦、祖歸、祖旋、祖滎、祖暉。祖歸子義暢。祖滎子義允。義允子僧要。祖暉子義勰、義雲。
  3. 入或作人,屬上句。憬,河南偃師人,武後時,為司衛少卿。
  4. 一作稱,非是,構字隆擇。
  5. 《新舊史》有《畢構傳》。終於戶部尚書。《世系表》亦作戶部,然《舊史·畢諴傳》乃稱吏部。
  6. 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杭。《傳》作炕。而世系官職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7. 四或作七。
  8. “明經第”一句,當有脫字。今按:明上或經下,當有中字或登字之類。
  9. 或作死節。
  10. 請上或有以幣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諸字疑衍。
  11. 入錢或作出入。
  12. 諸或作請。
  13. 墓或作葬。
  14. 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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