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監察御史衛府君墓誌銘

唐故監察御史衛府君墓誌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其弟中行,字大受,貞元九年第進士,至是為兵部郎中,元和十年也。公此誌,自“與其弟中行別”,下至“可餌以不死”,造語雄奇,所謂“唯陳言之務去”者也。

君諱某,字某,[1]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諱某之子,[2]贈太子洗馬諱某之孫。[3]家世習儒,學詞章。昆弟三人,俱傳父祖業,從進士舉,君獨不與俗為事。[4]樂弛置自便。[5]

父中丞薨,既三年,與其弟中行別,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進士,[6]續聞成宗,唯服任遂功,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貰。[7]我聞南方多水銀、丹砂,雜他奇藥,爊為黃金,[8]可餌以不死。今於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嶺阨,[9]南出,藥貴不可得,以幹容帥。[10]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得藥,試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藥終不能為黃金,而佐帥政府,以功再遷監察御史。帥遷於桂,[11]從之。帥坐事免,[12]君攝其治,歷三時,夷人稱便。新帥將奏功,君舍去,南海馬大夫使謂君曰:[13]“幸尚可成,兩濟其利。”君雖益厭,然不能無萬一冀,至南海,未幾竟死,年五十三。

子曰某。[14]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歸葬河南某縣、某鄉、某村,祔先塋。[15]於時中行為尚書兵部郎,[16]號名人,而與余善,請銘。銘曰:

嗟惟君,篤所信。[17]要無有,弊精神。以棄余,賈於人。[18]脫外累,自貴珍。訊來世,述墓文。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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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作“諱之玄,字造微”。
  2. 某或作晏。
  3. 某或作璿。按《元和姓纂》,晏三子:長子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彥章云:“王仲信本謂此衛中立墓誌,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
  4. 不下或有興字,云:讀去聲。非是。或疑此與字當作以,更詳此。
  5. 弛或作施。
  6. 貞元九年,中行登第。
  7. 或作貴,作貫。貰,音射,又音世。
  8. 爊,於刀切。
  9. 阨,於革切,塞也,一作阨。
  10. 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啟為容管經略使。
  11. 元和八年四月,以啟為桂管觀察使。
  12. 是歲七月,啟以罪降為太仆少卿。
  13. 十二月,以馬總為嶺南節度使。
  14. 某或作景微。
  15. 某縣某鄉某村,諸本作“伊闕縣伊國鄉高都村”。
  16. 或無於子,郎下或有中字。
  17. 信音新,漢武《悼李夫人賦》“申以信兮”。班固《通幽賦》云:“茍無實,其孰信。”
  18. 賈音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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