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散大夫贈司勛員外郎孔君墓誌銘

唐朝散大夫贈司勛員外郎孔君墓誌銘[1]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2]從史為不法,君陰爭,不從,則於會肆言以折之。從史羞,面頸發赤,[3]抑首伏氣,[4]不敢出一語以對,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輒危辱誅死,曰:[5]「公當為彼,不得為此。」從史常聳聽,喘汗。[6]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君爭,無改悔色,[7]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爭之。從史雖羞,退益甚。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於是,不能以有加矣!」[8]遂以疾辭去,臥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當是時,天下以為賢,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9]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10]首奏起君,君猶臥不應。[11]從史讀詔,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詔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詔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將浴臨汝之湯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弔於朝,處士相弔於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詔縛從史送闕下,數以違命,流於日南。[12]遂詔贈君尚書司勛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13]

君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始舉進士第,[14]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15]軍帥死,[16]從史自其軍諸將代為帥,[17]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18]公茍留,唯公之所欲為。」君不得已,[19]留一歲,再奏自監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

祖某,某官,贈某官;父某,某官,贈某官。[20]君始娶弘農楊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皆有婦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茲歲未可以祔。」從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稱朝廷。將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更千萬年,無敢壞傷![21]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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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無「郎」字。孔君名戡,孔子三十六世孫,時與公偕分司東都,卒,公為作此銘。
  2. 昭義軍,潞州也,在河東,今為昭德軍。貞元二十年八月,以盧從史為昭義節度使,表戡為書記。
  3. 頸一作顏。
  4. 伏或作吐。方云:「《叔孫通傳》所謂『伏抑首』者也,作吐非。」今按:《漢》傳言「伏抑首」,言伏地而抑首也。此言伏氣,猶言屏氣耳。與《漢》傳語異。
  5. 曰上或有且。
  6. 常或作當,非是。
  7. 或作意,亦通。作也非是。
  8. 以有或作有以。
  9. 或無者字。「皆」上閣本有「唯」字。或無復出「孔君」字。或復出「云」字。
  10. 元和三年九月,以宰相李吉甫為淮南節度使。
  11. 猶或作獨。
  12. 元和五年四月,鎮州行營招討使吐突承璀,縛從史送京師。貶歡州司馬。歐文忠《書從史禱聰明山記》曰:「閱從史《官屬題名》,見孔戡與烏重裔俱列於後。而退之記戡事云:戡屢諫不聽,卒為重裔所縛。嗚呼!禍福成敗之理甚明。先事而言,則罕見從,事至而言,則不及。自古敗亂,未始不由此。」
  13. 南下或有府字。陰下或有縣字。廣武原或作某地,云:「唐河南府無河陰縣。」今按:《元和郡國志》,河南府有河陰縣。
  14. 士下或有及字。
  15. 下或有帥字。
  16. 貞元二十年六月,昭義節度使李長榮卒。
  17. 或無自其字。
  18. 分或作方,非是。
  19. 君或作居。
  20. 諸本作:「祖如圭,皇海州司戶,贈工部員外郎。父岑父,皇著作郎,贈駕部員外郎。」方從蜀本云:今本所紀父祖官職,多誤,蓋後人續增。公諸誌皆載二世,此只言父祖已非。考《世系表》及《孔戣志》,此以如珪作如圭,郎中作員外郎,著作佐郎為郎,又非也。駕部乃戡贈官,此以為其父所贈,又非也。今按:此姑從方本,無大利害。但方詆諸本止載二世,為不入例,而其所據之本,此誌亦只載二世。雲駕部乃戡所贈官,而戡實贈司勛,皆非是。《世系》、《戣志》,與此誌文,亦未知其孰為得失。恐皆未足以判其是非也。
  21. 方從杭本,無傷字。今按:傷字,諸本皆有,文理音韻,皆無可疑。方氏特以杭本脫漏,遂不之信,寧使此銘為歇後語,而不肯以諸本補之,甚可怪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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