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将中影集团驻外机构划转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复函

商务部关于同意将中影集团驻外机构划转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复函
商合批〔2007〕445号
2007年6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文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请批准中影集团驻外机构划转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函》(〔2006〕广函430)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局所属中影集团驻巴黎代表处和驻洛杉矶分公司划归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二、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并在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要求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分别向我驻法国使馆经商处、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报到登记。境外机构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与高度重视。

  四、请督促境外机构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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