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附件一

“振兴老字号工程”工作方案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6年4月10日

“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我国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是我国商业文明的光辉成果,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促进老字号发展,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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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大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有力保障。老字号分布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行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通过振兴发展老字号,为居民提供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对于丰富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的有效途径。“历史悠久、特色鲜明、诚信至上、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老字号的共同特点,是老字号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传统商业文化。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继承和发扬老字号文化,对开展诚信兴商、弘扬商业文明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促进民族企业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老字号绝大多数植根于中小民族企业。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充分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和文化优势,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对促进民族企业做精做强,增强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是国家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任务。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中孕育的自主品牌,在全国人民、海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当中具有深远影响。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自主创新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是商务工作面临的历史责任。我国老字号历经家族所有—公私合营—国家所有等多种体制转换,当前又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型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和振兴老字号,既是商务工作面临的当务之急,也是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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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和经营管理创新,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商业文化,促进老字号在振兴发展中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工作目标:建立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挖掘整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培育有条件的老字号做精做强。力争用3年时间,认定10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华老字号”,其中重点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提高其品牌影响力,通过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档案。对全国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全面掌握老字号的发展情况,分门别类地记录老字号资料;以网站为基础建立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全面收集、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

(二)科学开展认定。制定“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认定组织机构,对老字号进行重新认定,通过3年时间,认定1000家“中华老字号”,并以商务部的名义授予牌匾和证书。

(三)发掘传统产品技艺和商业文化。组织有关专家,挖掘整理老字号的传统产品和技艺,提炼提升老字号优秀经营理念和商业文化,促进老字号在新时期得到进一步弘扬光大。

(四)建立促进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条件成熟时出台部门规章或条例。从老字号知识产权和网点保护,经营管理、体制和产品、技术、服务创新,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及加强信息引导、经验交流、开展系列培训和研讨,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支持老字号振兴发展。

(五)培育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华老字号”,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增强这些企业和品牌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成为老字号中的名牌,在引导老字号整体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广泛宣传和交流。制作并发行老字号电视宣传片、丛书和画册,开展老字号文化宣传活动,举办或支持举办老字号展会,支持和鼓励老字号参加各类品牌性展会,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扩大“中华老字号”的国际影响力。

(七)实施动态管理。为促进老字号持续发展,商务部将制订出台《“中华老字号”管理办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及时跟踪监测“中华老字号”发展情况,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2006年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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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调查摸底和建立老字号档案(3~12月)。

商务部组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国老字号进行普查,建立老字号信息管理体系,全面了解老字号经营现状和发展中的问题,真实记录老字号史料。商务部将根据普查情况,组织建立老字号档案,并组织编写《老字号名录》和《老字号发展报告》。

(二)制定规范,开展认定(3~9月)。

商务部组织制定“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实施细则,协调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全年拟认定200家“中华老字号”,并召开“老字号工作会议”,以商务部的名义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进行授牌。

(三)研究支持政策,指导企业发展(7~12月)。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争取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出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政策,在老字号企业体制创新、网点和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支持引导。

(四)宣传老字号文化,营造社会氛围(3~12月)。

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老字号系列宣传,提高老字号的社会认知度;组织制作并播映老字号文化宣传片,开展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支持老字号参加国内外有关营销和会展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影响,推动老字号企业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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