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之法,使民務本力農,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食足兵強,以成帝業。然其民見刑而不見德,知利而不知義,卒以此亡。故帝秦者商君也,亡秦者亦商君也。其生有南面之福,既足以報其帝秦之功矣;而死有車裂之禍,蓋僅足以償其亡秦之罰。理勢自然,無足怪者。後之君子,有商君之罪,而無商君之功,饗商君之福,而未受其禍者,吾為之懼矣。元豐三年九月十五日,讀《戰國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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