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隆建元詔
嘉隆建元詔 阮朝 18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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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春秋大一統,所以明正始之義。粵我先太王肇基南服,神傳聖繼,垂二百載。頃者西山倡亂,黎祚告終,數十餘年,國內無統。我播越偏方,深以廟社生民為念,臥薪嘗苦,思大輯寧。庚子初在嘉定城,為將士推戴,既即王位,以繋人心,惟舊京未復,猶因舊號。今仰荷皇天眷佑,列聖垂庥,收復故疆,光回舊物。在廷文武百執,交章勸我即正改元。我念餘孽未除,海宇未一,豈可遽登尊位。惟襲既往之元,布更新之令,非所以明示法度。其允建元之請,以今年五月初一日昭告天地,次日昭告列聖,紀元嘉隆,以一統紀新視聽。爰降恩典凡六條:
一,辛酉年十二月以前官稅錢粟留欠在民者,竝赦;
一,赦文到日,凡諸衙所欠官錢粟竝赦;
一,現禁囚徒,不論已處未處,竝赦,惟殺人及行劫首黨不赦;
一,正戶、客戶、別納、屬軍各色差餘稅錢,自癸亥年以後,減十分之二;
一,屯田粟、光綾、黑綾、猛火油、木炭、黃蠟、白布、豆油、橄欖脂、簟帆各項及一切雜稅,自癸亥年以後,減十分之二。
於戲!渙汗其大號,茲既與天下而維新,革就以有孚,尚佇衍基圖於不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