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考試明經進士詔

嚴考試明經進士詔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3

學者立身之本,文者經國之資,豈可假以虛名,必須徵其實效。如聞明經射策,不讀正經,抄撮義條,才有數卷。進士不尋史傳,惟誦舊策,共相模擬,本無實才。所司考試之日,曾不簡練,因循舊例,以分數為限。至於不辨章句,未涉文詞者,以人數未充,皆聽及第。其中亦有明經學業該深者,惟許通六,進士文理華贍者,竟無科甲。銓綜藝能,遂無優劣。試官又加顏麵,或容假手,更相囑請,莫憚糾繩。繇是僥幸路開,文儒漸廢,興廉舉孝,因此失人,簡賢任能,無方可致。自今已後,考功試人,明經試帖,取十帖得六已上者;進士試雜文兩首,識文律者:然後並令試策,仍嚴加捉搦。必材藝灼然,合昇高第者,並即依令。其明法並書算貢舉人,亦量準此例,即為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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